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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委员进行年度履职考核的通知
2017-11-20



市政协各专委会、调研室、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委员:

为加强委员履职管理,规范委员履职行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走好新征程,按照《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要求,现决定对市政协委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考核内容

市政协委员在2017年参加政协会议、参加政协活动、履行政协职责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1、委员自查。各位政协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全面总结全年的履职情况,认真填写《2017年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表》和《2017年市政协委员个人履职总结表》。要求各位委员按照委员活动小组分组名单将考核表于2017年12月10日前交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协。

2、综合评价。市政协办公厅提供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常委参加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历次常委会议考勤情况,市政协调研室提供市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供市政协委员撰写提案情况。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协根据委员自查情况,结合委员历次活动出勤情况和履职情况,对本次活动小组委员作出综合评价,在考核表中填写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其中一项。每个小组被评为优秀的政协委员不得超过本小组人数的20%。

3、存档备案。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协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委员履职考核表交市政协办公厅,存入委员履职档案,作为换届时委员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4、考核通报。市政协办公厅将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对2017年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附:1、《2017年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表》

    2、《2017年市政协委员个人履职总结表》 

 

 

联系人:茹立志

电 话:2023013 18635680001

邮 箱:479878946@qq.com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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